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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精華練習題(4)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3/01 17:17:17 字體:

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間5月13-16日,目前進入了瘋狂備考的階段。復習過程中,練習題更是不可忽視的一部分,網(wǎng)校特意為學員們在論壇中收集了《經(jīng)濟基礎法》的試題,小伙伴們快快練起來吧!

1、甲、乙因某不動產(chǎn)發(fā)生糾紛,甲欲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其選擇訴訟管轄法院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是( )。

A.甲只能向甲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B.甲只能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C.甲只能向該不動產(chǎn)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D.甲可以選擇向乙住所地或該不動產(chǎn)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2、甲、乙簽訂運輸合同,約定將一批貨物由X地運往Y地。后因乙未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將貨物運達,雙方發(fā)生爭議。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后,又分別到X地及Y地人民法院起訴。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X地人民法院于3月12日立案。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該案件的管轄法院應當是( )。

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

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

C.X地人民法院

D.Y地人民法院

3、位于A市的甲公司和位于B市的乙公司在C市簽訂一份勞務合同,約定由甲公司對乙公司位于D市的設備進行維修,雙方未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訴訟管轄地。其后甲公司依約對設備進行了維修,但乙公司以設備沒有恢復原有生產(chǎn)性能為由拒絕付款,雙方發(fā)生糾紛,則甲公司可以向( )法院提起訴訟。

A.A市

B.B市

C.C市

D.D市

  

精華練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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