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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法基礎◆個人所得稅」單選題
中國公民孫先生2017年1~12月份取得每月工薪收入5600元,12月份取得全年一次性含稅獎金36000元。孫先生2017年工薪及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元。
A、3 295
B、3 495
C、4 755
D、7 235
工薪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5 600-3 500)×10%-105]×12=1 26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36 000÷12=3 0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shù)105,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36 000×10%-105=3 495(元)。合計=1 260+3 495=4 755(元)。
【知識點擴充】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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