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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應于5月30日前完成上年度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千紙鶴 2019/11/15 14:08:10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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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甲公司應于5月30日前完成上年度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但其一直未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向其發(fā)出責令限期繳納通知書,要求其于6月20日前補繳上年度所得稅稅款及滯納金共計68萬元。至限期滿,甲公司仍未繳納,則稅務機關可以采取的稅款征收措施是(?。?nbsp;

A.核定甲公司應納稅額

B.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C.采取稅收強制執(zhí)行措施

D.對甲公司處以罰款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jīng)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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