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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營業(yè)稅征稅范圍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1/29 09:56:21 字體: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

【注意】此處的轉讓無形資產僅指“土地使用權”。

1.我國境內

(1)“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的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者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2.應稅勞務

(1)屬于:建筑業(yè)、金融保險業(yè)、文化體育業(yè)、娛樂業(yè)、部分服務業(yè)

(2)不屬于: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交通運輸業(yè)、郵政業(yè)、電信業(yè)、另外一部分現(xiàn)代服務業(yè)。

(3)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的勞務,不屬于營業(yè)稅的應稅勞務。

3.有償行為

有償是指通過提供、轉讓或銷售行為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odtgfuq.cn),不得轉載!

  相關鏈接: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四章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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