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11 蘋果版本:8.7.11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勞動合同概述(12.23)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12/23 17:15:37 字體:

每天學一點 每天進步一點

原則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
訂立主體 1.勞動者需有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特種工藝單位例外,但應按規(guī)定審批,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用人單位有用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義務
   
1.扣押證件:責令限期退還。
2.收取財物: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罰款;另外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有關建立職工名冊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勞動關系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提示】勞動關系建立時間不是簽訂勞動合同時,不是發(fā)工資之日,不是試用期滿之日。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www.odtgfuq.cn),不得轉載!

  相關鏈接: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第二章知識點匯總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www.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