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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及試題回顧:支票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小懶啊 2019/09/27 10:46:33 字體:

對于初級會計職稱考生來說,堅持每日復習知識點是良好的學習習慣,更重要的是把學習的內容真正的掌握,想要牢記相關知識點,離不開不斷地鞏固復習。

高頻考點搭配試題回顧不失為一種更好的方法。下面就一起來學習吧!

高頻考點:

支票

1.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qū)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2.支票上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3.支票出票人的簽章:

(1)出票人為單位的,為與該單位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2)出票人為個人的,為與該個人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簽名或者蓋章。

4.支票的出票人簽發(fā)支票的金額不得超過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出票人簽發(fā)的支票金額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為空頭支票。禁止簽發(fā)空頭支票。單位或個人簽發(fā)空頭支票,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罰款(屬于行政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試題回顧:

多選題

(2018年·多選題)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支票記載事項中,可以授權補記的有(?。?/p>

A.支票金額

B.付款人名稱

C.出票日期

D.收款人名稱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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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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