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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稅務處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美美 2019/01/02 13:48:47 字體:

2019年已經到來了,小伙伴們有沒有堅持學習初級會計考試的知識呢?在復習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第四章時,知識點“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征稅的應稅消費品的稅務處理規(guī)定 ”是考試的重點內容,同時也是高頻考點,要求考生全面掌握。以下是正保會計網校的專業(yè)老師為大家總結的重要知識點,快來一起學習吧!

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消費稅知識點

【知識點】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征稅的應稅消費品的稅務處理規(guī)定 

一、 征稅范圍的規(guī)定

1. 正確區(qū)分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和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

【記憶小貼士】判斷關鍵點:原材料是由哪方提供的?

情況一: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計算繳納消費稅。

情況二對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或者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后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不論在財務上是否作為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而應當按照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

2.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稅務處理

(1)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受托方為個人由委托方收回后繳納)

(2)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guī)定扣除;

(3)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二、 應納稅額的計算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1. 從價定率。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記憶小貼士】組成計稅價格=(A+B)÷(1-C)

【提示1】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

【提示2】加工費,是指受托方加工應稅消費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費用(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實際成本),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2. 復合計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    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

【記憶小貼士】組成計稅價格=(A+B+從量消費稅)÷(1-C),計算流程:三步法。 

相關鏈接:

2019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消費稅計稅方法(一)

2019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第四章知識點:消費稅稅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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