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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04/17 15:24:42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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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

  1.法院受理公民、 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8項):

 ?。?)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chǎn)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guī)定的經(jīng)營自主權的;

 ?。?)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fā)許可證和執(zhí)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fā)或者不予答復的;

 ?。?)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chǎn)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fā)給撫恤金的:

 ?。?)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chǎn)權的。

  2.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fā)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法律規(guī)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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