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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答疑精華: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寧城 2019/12/03 14:41:47 字體: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jīng)濟法基礎》第五章“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提問:

【個人所得稅財產(chǎn)租賃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答疑老師回復:

應納稅所得額

(1)按次征收,以1個月內(nèi)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每次(月)收入≤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財產(chǎn)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chǎn)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

(3)每次(月)收入≥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財產(chǎn)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chǎn)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或者10%)

更多推薦: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答疑精華匯總-《經(jīng)濟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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