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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答疑精華:虧損彌補原則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寧城 2019/12/02 15:00:33 字體: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jīng)濟法基礎》第五章“虧損彌補原則”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提問:

【虧損彌補原則及總結】

答疑老師回復:

虧損彌補原則是:先虧先補,從虧損次年連續(xù)計算補虧年度,最長補虧年度不超過5年,超過5年仍未彌補完的稅前不再予以彌補。就是說企業(yè)今年的盈利可以在交稅前用來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而可彌補的年限是5年,即今年的盈利最多用來彌補5年前企業(yè)的虧損,而6年前及更早的虧損不能彌補。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若還有結余則就剩下結余部分計稅上交。

虧損的彌補總結表:

企業(yè)類型虧損彌補年限
一般企業(yè)某一納稅年度發(fā)生的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xù)彌補,但是最長不得超過“5年”
高新技術企業(yè)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資格的企業(yè),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fā)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2019年新增)
科技型中小企業(yè)

【注意1】彌補期內不論是盈利或虧損,都作為實際彌補期限計算。

【注意2】境外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機構的盈利。

更多推薦: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答疑精華匯總-《經(jīng)濟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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