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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已經進入到預習階段,考生看書做題的同時,也不要忘記對知識點進行復習。隨著時間變長,記憶也會逐漸弱化,多次重復學習,有利于加深理解。
在經過前幾輪的復習后不知道大家對知識點掌握的如何呢?本輪復習中就用試題來檢驗吧!
即學:法律關系的主體
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包括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兩個方面。根據享有權利能力的主體范圍不同,可以分為一般權利能力和特殊權利能力。一般權利能力又稱基本的權利能力,是一國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權利能力,它是任何人取得公民法律資格的基本條件,不能被任意剝奪或解除。后者是公民在特定條件下具有的法律資格,這種資格并不是每個公民都可以享有,而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體。行為能力即法律關系主體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實際取得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能力。
即練:單選題
下列關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的說法中,正確的是(?。?/p>
A.8周歲的寧寧,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寧寧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B.在民法上,只有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才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C.在刑法上,已滿10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D.法人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是一致的,同時產生、同時消滅
在民法上,年齡≥8周歲的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因此選項A錯誤;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選項B錯誤;在刑法上,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等法定罪行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選項C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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