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合伙制私募基金的運作機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核心機制是為專業(yè)投資人才建立有效的激勵及約束機制,提高基金的運作水平和效率,以實現(xiàn)投資方利益的最大化。主要內容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關于投資范圍及投資方式的限制
私募股權投資屬于高風險投資方式,因此約束投資范圍、投資方式以及每個項目的投資比例就顯得尤為重要。但是,由于投資范圍、投資方式的復雜和無法窮盡,實踐中往往采用“否定性約束”的方式,以達到控制投資風險的目的。
2.管理費及運營成本的控制
實踐中,通常有兩種做法:第一種,管理費包括運營成本(我國)。好處是可以有效控制運營費用支出,做到成本可控。
第二種,管理費單獨撥付(國際通行,管理資金的0.5%~2.5%),有限合伙企業(yè)運營費用由有限合伙企業(yè)作為成本列支,不計入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費用。
3.利益分配及激勵機制
通常而言,在預期投資收益內的部分,雙方可以約定普通合伙人按照較低的比例享有收益,如超過預期收益的部分,普通合伙人可按照較高的比例享有收益,投資收益越高,普通合伙人享有的比例就越高,激勵普通合伙人。
在國內的實踐中,為了吸引到投資人,有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往往采用“優(yōu)先收回投資機制”和“回撥機制”,確保有限合伙人在收回投資之后,普通合伙人才可以享有利潤分配,以保障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利益的一致性。
(1)關于“優(yōu)先收回投資機制”
所謂“優(yōu)先收回投資機制”,是指在基金期限屆滿,或某個投資項目進行清算時,合伙企業(yè)分配之前首先要確保有限合伙人已全部回收投資,或已達到最低的收益率。
(2)關于“回撥機制”
所謂“回撥機制”,是指普通合伙人在已收到的管理費,以及所投資的項目退出后分配的利潤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存入特定賬戶,在基金或某些投資項目虧損或達不到最低收益時,用于彌補虧損或補足收益的機制。
綜上可以看出,無論是“優(yōu)先回收投資機制”或是“回撥機制”均反映了國內普通合伙人在募集資金方面的困境,為吸引資金,在利益分配方面所作出的妥協(xié)與讓步。
單選題:
以下關于合伙制私募基金的管理費的說法錯誤的是( )。
A.有兩種做法:管理費包括運營成本和管理費單獨撥付
B.管理費包括運營成本的做法是國際通行的
C.管理費單獨撥付的做法是國際通行的
D.管理費包括運營成本的做法可以更好的吸引資金
( )是指普通合伙人在已收到的管理費,以及所投資的項目退出后分配的利潤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存入特定賬戶,在基金或某些投資項目虧損或達不到最低收益時,用于彌補虧損或補足收益的機制。
A.回撥機制
B.優(yōu)先收回投資機制
C.管理費單獨撥付機制
D.信息披露機制
4.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方式及轉讓出資額的限制
在有限合伙私募股權基金成立后,仍可以允許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通常而言,有限合伙人的入伙由普通合伙人決定,但也會設定一些限定條件,例如,限定新有限合伙人應屬于合格機構投資者及相應的資金要求等。
實踐中,合伙協(xié)議均要求有限合伙人保證在合伙企業(yè)存續(xù)期間內不得退伙。
有限合伙人轉讓出資——自行轉讓和委托轉讓。
“自行轉讓”是指有限合伙人自行尋找受讓方,由普通合伙人審核并協(xié)助辦理過戶的方式。“委托轉讓”是指有限合伙人委托普通合伙人尋找受讓方,并由普通合伙人協(xié)助辦理過戶的方式,手續(xù)費費率較高。所收取的手續(xù)費可以作為合伙企業(yè)的收入,如普通合伙人提供居間服務的,還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居間報酬。
5.對普通合伙人的約束
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中,由普通合伙人執(zhí)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參與有限合伙企業(yè)的運作,因此需要防范普通合伙人侵害合伙企業(yè)的利益。除上述已表述的約束機制外,對于普通合伙人還存在以下約束措施:
(1)關聯(lián)交易的限制
有限合伙企業(yè)協(xié)議均禁止普通合伙人從事關聯(lián)交易,以及自營及與他人合作經(jīng)營與本合伙企業(yè)相競爭的業(yè)務,除非得到全體合伙人大會的批準。但允許有限合伙人同本合伙企業(yè)進行交易。
(2)新基金募集的限制
為保證普通合伙人有足夠的注意力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的業(yè)務,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般限制普通合伙人再次募集基金的速度。
(3)跟隨基金共同投資的限制
為了防止普通合伙人基于自身利益,不能客觀地進行項目投資或退出,私募股權資金均限制普通合伙人跟隨基金進行投資,或者限制跟隨基金退出。
(4)關于基金運作情況及財務狀況的定期匯報制度
私募股權基金均要求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普通合伙人定期向有限合伙人進行報告,有限合伙人有權查閱及復印有限合伙企業(yè)的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有權得到投資項目的估值報告等。
6.次級合伙人首先承擔虧損機制
為了滿足風險厭惡型投資者的偏好,有些私募股權基金在虧損分擔上,約定由普通合伙人或者具有關聯(lián)關系的有限合伙人作為次級合伙人,并以其對合伙企業(yè)認繳的出資先承擔虧損。
7.委托管理機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的合伙事務一般由普通合伙人執(zhí)行,但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將合伙事務委托第三方機構執(zhí)行。
但在《合同法》環(huán)境下,委托管理機制存在以下不足之處:
其一,委托關系可隨時解除,法律關系不穩(wěn)定。但是,如單方解除委托合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其二,只有在基金管理公司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投資失敗的法律責任,這與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相比,責任較輕,約束不夠。
多選題:
以下哪些是合伙制私募基金對普通合伙人的約束( )。
A.禁止普通合伙人從事關聯(lián)交易
B.禁止有限合伙人從事關聯(lián)交易
C.限制普通合伙人再次募集基金的速度
D.鼓勵普通合伙人跟隨基金進行投資
E.要求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普通合伙人定期向有限合伙人進行報告
【正確答案】ACE
【答案解析】合伙制私募基金允許有限合伙人同本合伙企業(yè)進行交易。為了防止普通合伙人基于自身利益,不能客觀地進行項目投資或退出,私募股權資金均限制普通合伙人跟隨基金進行投資,或者限制跟隨基金退出。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