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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1. Ratio decidendi (判例法理)
之前學員們已經(jīng)了解了The doctrine of judicial precedent的設計是為了保持法律的一致性,但是在運用這個理論之前,有四點還是需要引起格外的注意,第一點就是在這個案例成為先例之前,它的判決必須要是在法律主張之上作出的裁決而不并不是基于事實的問題而做出的;第二個是它必須要包含判例法理;第三個是這兩個案例中所包含的重要的事實須一致或是具有可比性;倒計時一個是之前做出裁決的這個法庭需要高于或平級于現(xiàn)在審理現(xiàn)在案例的這個法庭,那么The doctrine of judicial precedent才可以得以應用。那這其中所提到的判例法理到底有什么重要的作用呢,接下來請同學們在網(wǎng)校的帶領下來了解一下Ratio decidendi。
在審判案例的時候,法官會以描述案件的事實作為開端并且可能會引用之前的案例。但是在宣判的時候,則會基于相對應的法律條款進行裁決,這些被采用的法律條款就是判例法理,沒有作為判例法理但依然在裁決中出現(xiàn)的就是Obiter dicta(附帶意見)。在后續(xù)其他的法庭法官審判過程中,需要嚴格遵守的也是判例法理而非附帶意見。
作為附帶意見,法律體系中也仍分為兩種。一種是作為法官對于法理的陳述,但是不作為構成裁決的基礎;另外一種是法官在假設的事實上做的陳述。
2. 區(qū)別事實
盡管法律體系可用于宣判的法律原則是有限多的,但是宣判一個案例的時候也絕對不能很牽強地將兩個完全不具可比性的案件放在一起,并且沿用之前案例的判例法理。
現(xiàn)實判決中,就一定要區(qū)別兩個案件中的事實,如果其中出現(xiàn)了很大的不同,那就需要現(xiàn)在正在宣判的案例避免采用之前案例的判例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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