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41 蘋果版本:8.7.4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稅務師《稅法一》每日一練:委托加工消費稅計稅規(guī)則(2024.01.17)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24/01/17 09:00:07 字體:

又到了學習的時間啦!備考稅務師,首先要有計劃,然后再找對方法。網(wǎng)校提供的稅務師《稅法一》每日一練幫你養(yǎng)成每天的做題習慣,記得來練習!

單選題

(2020年)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履行的消費稅扣繳義務是(?。?/p>

A、代征代繳 

B、代收代繳 

C、代扣代繳 

D、代售代繳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履行代收代繳消費稅的義務。

【點評】本題考查委托加工消費稅計稅規(guī)則。

1.受托方是個人(含個體工商戶)的,委托方須在收回后向委托方所在地繳納消費稅。
2.受托方不是個人的,應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
3.代收消費稅時,應按受托方同類售價計算;無同類價的按組價計算代收消費稅。
4.受托方未按規(guī)定代收代繳稅款的,應處以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消費稅仍由委托方補交。
5.委托方補交稅款時,如收回消費品已經(jīng)銷售的,按銷售額計稅;未售或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的,按組價計稅。
6.收回的已代繳消費稅的消費品,直接出售的不再計征消費稅。
【提示1】以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出售的,需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提示2】是否加價出售,應注意配比原則,將售價與銷售部分對應的計稅依據(jù)比較后得出結論。
7.用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繼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的,部分情形有抵稅規(guī)則。

點擊進入“每日一練——免費在線測試”>>

稅務師:每日一練《稅法二》(01.17)

稅務師:每日一練《財務與會計》(01.17)

稅務師:每日一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01.17)

稅務師:每日一練《涉稅服務實務》(01.17)

稅務師每日一練題目都是網(wǎng)校老師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題都會有相應知識點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議您做完題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練還提供專業(yè)點評,每周根據(jù)大家的測試結果,對于正確率較低的題目進行一下點評,以幫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試順利!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