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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稅務局關于2023年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申報有關事項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 編輯:肖冊 2024/02/29 18:32:13 字體: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申報事項的通告

2024年第1號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要求,現(xiàn)就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匯算”)郵寄申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郵寄申報的適用范圍

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無任職受雇單位的,為戶籍所在地、經(jīng)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在青海省范圍內,且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不方便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個人所得稅APP、WEB端)或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可以通過郵寄申報方式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申報。

二、郵寄申報的接收稅務機關

郵寄申報采用定點集中受理方式。我省指定國家稅務總局西寧市城中區(qū)稅務局受理全省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申報業(yè)務。

郵寄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qū)東大街36號

收?件?人:白李平

聯(lián)系電話:18294445376

三、郵寄申報的報送資料

納稅人選擇郵寄申報方式辦理年度匯算的,應報送納稅申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一式兩份):

(一)納稅人僅取得境內綜合所得的,應根據(jù)規(guī)定填報《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或《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簡易版)》或《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問答版)》。納稅人取得境外綜合所得的,應填報《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及《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二)納稅人選擇在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需附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納稅人有按規(guī)定在稅前扣除的商業(yè)健康保險的,需附報《商業(yè)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四)納稅人有按規(guī)定在稅前扣除的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的,需附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五)納稅人有按規(guī)定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業(yè)的捐贈的,需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扣除明細表》。

(六)納稅人有按規(guī)定在稅前扣除的個人養(yǎng)老金的,需報送個人養(yǎng)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出具的扣除憑證。

(七)納稅人重要基礎信息發(fā)生變化的,需報送《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

納稅人可通過下列方式獲取相關申報表單:

(一)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官方網(wǎng)站下載。

(二)就近辦稅服務廳領取。

四、申報時間

需要通過郵寄申報方式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的納稅人,請在2024年6月30日前將申報資料以國內特快專遞方式(簡稱郵政EMS)郵寄給指定的受理郵寄申報的稅務機關,并妥善保存郵件號以備查詢,郵寄費用由納稅人自行承擔。郵寄申報日期以郵政部門收寄日期為準。

五、年度匯算的退稅、補稅

郵寄申報后涉及年度匯算應補稅或者退稅的,納稅人可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個人所得稅APP、WEB端)辦理或者前往匯算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

六、注意事項

(一)為便利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網(wǎng)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yōu)先通過網(wǎng)上稅務局(個人所得稅APP、WEB端)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按規(guī)定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對通過郵寄方式辦理的納稅人,稅務機關無法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納稅人需逐項填寫相關信息。

(二)填報信息時,納稅人需認真閱讀填表說明,仔細填寫及核對,確保填報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申報表資料不全,申報表填寫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邏輯錯誤的,稅務機關將不予受理并通知納稅人。為提高辨識度,寄送的申報表,建議使用電腦填報并打印、手寫簽字。

(三)納稅人需在申報表上準確填寫中國境內有效聯(lián)系手機號碼、能夠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訊地址等關鍵信息,以便稅務機關能夠準確寄送申報受理回執(zhí),溝通納稅申報事宜。

納稅人如有疑問,請登陸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官網(wǎng)互動交流欄目或撥打12366納稅咨詢服務熱線。稅務機關將竭誠為您服務,感謝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

2024年2月28日

聲明:以上內容由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發(fā)布,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如有異議,請以官網(wǎng)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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