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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印發(fā)<稅務師職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和<稅務師職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2015〕90號)獲悉:
稅務師考試水平與資格考試內容維持“三不變”。一是考試科目不變。考試科目仍為五科,分別為《稅法(一)》《稅法(二)》《涉稅服務實務》(原《稅務代理實務》)《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原《稅收相關法律》)和《財務與會計》。二是考試內容不變。雖然有部分科目的科目名稱有所改變,但是考試內容仍與原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內容相同。三是考試難度不變??荚囋嚲黼y度與原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試卷難度不變,延續(xù)原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命題原則,不增加或降低試卷難度。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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