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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權益法下,如果被投資單位的虧損超過最初投資成本,投資方應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正小保 2024/10/31 13:57:48  字體:
在權益法下,如果被投資單位的虧損超過最初投資成本,投資方需要進行以下會計處理:
1. 確認投資損失:當被投資單位發(fā)生虧損,且虧損金額超過投資方在該被投資單位的賬面價值(即最初投資成本)時,投資方需要確認一項損失。這個損失是按照被投資單位的虧損金額減去投資方在該被投資單位的賬面價值計算的。
2. 調(diào)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投資方需要將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零,即完全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如果被投資單位的虧損超過投資方的最初投資成本,投資方需要將超過部分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
3. 記錄損失:投資方需要將確認的損失記入利潤表中,作為當期營業(yè)外支出或其他損失的一部分。
4. 繼續(xù)確認投資:如果被投資單位的虧損沒有超過投資方的最初投資成本,投資方不需要確認損失,但需要根據(jù)權益法的原則,將虧損按照投資方的持股比例計算并調(diào)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需要注意的是,投資方在確認損失后,如果被投資單位以后又恢復了盈利,且投資方仍持有其股權,那么投資方需要根據(jù)權益法的原則,將恢復的盈利按照投資方的持股比例計算并調(diào)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但是,投資方之前確認的損失部分不能轉(zhuǎn)回,即不能將之前確認的損失減記的部分恢復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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