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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稅考試《稅務代理實務》知識點:稅務機關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11/06 10:37:58 字體:

  2015年cta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注稅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二章 稅務管理概述 

  知識點、稅務機關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熟悉)

(一)稅務機關的權利

(二)稅務機關的義務

(三)稅務人員的法律責任

追征稅款權(重要)

情 形 處理措施
稅務機關的責任 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計算錯誤等失誤 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5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 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稅務機關可以無限期追征

滯納金的計算

①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②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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