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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一》預習:應納稅額的計算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1/09 16:08:22 字體:

2014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八章 關稅

  知識點七、應納稅額的計算

  掌握:從價稅應納稅額

  關稅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shù)量×單位完稅價格×稅率

  關稅征收管理

征收管理項目   內(nèi)容  
關稅繳納   1.申報時間:進口貨物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nèi);出口貨物在運抵海關監(jiān)管區(qū)后裝貨的24小時以前
2.納稅期限:關稅的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應在海關填發(fā)稅款繳納證之日起15日內(nèi)向指定銀行繳納
3.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經(jīng)海關總署批準,可延期繳納,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關稅強制執(zhí)行   兩種形式:
1.征收關稅滯納金
滯納金金額=滯納關稅稅額×滯納金比率(0.5‰)×滯納天數(shù)
關稅滯納金起征點為50元
2.強制征收
如納稅義務人自海關填發(fā)繳款書之日起3個月仍未繳納稅款,經(jīng)海關關長批準,海關可以采取強制扣繳、變價抵繳等強制措施  
關稅退還   進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如遇下列情況之一,可自繳納稅款之日起一年內(nèi),書面聲明理由,連同原納稅收據(jù)向海關申請退稅,并加算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逾期不予受理:
1.因海關誤征,多納稅款的
2.海關核準免驗進口的貨物,在完稅后,發(fā)現(xiàn)有短卸情況,經(jīng)海關審查認可的
3.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經(jīng)海關查驗屬實的
對已征出口關稅的出口貨物和已征進口關稅的進口貨物,因貨物品種或規(guī)格原因原狀復運進境或出境的,經(jīng)海關查驗屬實的,也應退還已征關稅  
關稅補征和追征   1.關稅補征,是因非納稅人違反海關規(guī)定造成的少征或漏征關稅,關稅補征期為繳納稅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1年內(nèi)。
2.關稅追征,是因納稅人違反海關規(guī)定造成少征或漏征關稅,關稅追征期為自納稅人應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nèi),并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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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一》第八章預習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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