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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稅《稅收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強制原則(4.29)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4/29 13:50:14 字體:

  2015年CTA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考試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2015注稅《稅收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強制原則(4.29)

行政強制的基本原則

  (一)行政強制合法性原則

  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

 ?。ǘ┬姓娭七m當原則

  適當原則也稱為合理性原則,是在合法性基礎上的對行政機關的更高要求。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適當、合理,應當符合比例原則。采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設定和實施行政強制。

 ?。ㄈ┙逃c強制相結合原則

  (四)禁止利用行政強制權謀取利益原則

  禁止利用行政強制權謀取利益原則的具體要求有:

 ?。?)不得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財產(chǎn);

  (2)不得收取保管費;

 ?。?)收支兩條線;

 ?。?)合理確定代履行費用。

 ?。ㄎ澹┍U袭斒氯顺绦驒嗬头删葷鷻嗬瓌t

  1.陳述權、申辯權

  2.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和申請行政賠償?shù)臋嗬?/font>

  法律救濟途徑主要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訴訟三種。

  3.申請司法賠償?shù)臋嗬?/font>

  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的案件中,法院裁定并執(zhí)行,且沒有變更基礎行政決定的,因基礎行政決定違法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應當由申請執(zhí)行的行政機關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nèi)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nèi)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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