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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cta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各位學友在論壇上發(fā)表的注稅考試各科目知識點總結,以下是《稅法一》科目知識點的歸納,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計稅依據(jù)
一、銷售數(shù)量的確定:
?。ㄒ唬╀N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shù)量;
?。ǘ┳援a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shù)量;
?。ㄈ┪屑庸愊M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shù)量;
?。ㄋ模┻M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shù)量。
二、銷售額的確定:
?。ㄒ唬┮话阋?guī)定: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包括銷售應稅消費品從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銷售額”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
一般情形下,計算消費稅的銷售額與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是一致的。
?。ǘ┖鲋刀愪N售額的換算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ㄈ┌b物的規(guī)定:
1.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在財務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
2.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銷售額中征稅。但對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3.對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的,又另外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凡納稅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不予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4.對酒類產品生產企業(yè)銷售酒類產品(不包括啤酒、黃酒)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
?。ㄋ模┚祁惼渌?guī)定:
1.白酒生產企業(yè)向商業(yè)銷售單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費”是隨著應稅白酒的銷售而向購貨方收取的,屬于應稅白酒銷售價款的組成部分。
2.啤酒生產企業(yè)銷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關聯(lián)企業(yè)的啤酒銷售公司銷售的價格作為確定消費稅稅額的標準,而應當以其關聯(lián)企業(yè)的啤酒銷售公司對外的銷售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作為確定消費稅稅額的標準,并依此確定該啤酒消費稅單位稅額。
三、計稅依據(jù)的若干特殊規(guī)定
?。ㄒ唬┯嫸悆r格的核定
應稅消費品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計稅價格。應稅消費品計稅價格的核定權限規(guī)定如下:
?。?)卷煙和糧食白酒:國家稅務總局核定;消費稅的計稅價格的核定的公式為:
某牌號規(guī)格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該牌號卷煙市場零售價÷(1+45%)
不進入煙草交易會,沒有調撥價格的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由省國家稅務局按照下列公式核定:
某牌號規(guī)格卷煙計稅價格=該牌號卷煙市場零售價÷(1+35%)
(2)其他應稅消費品: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機關核定;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海關核定;
?。?)實際銷售價格高于計稅價格和核定價格的卷煙,按實際銷售價格征收消費稅;反之,按計稅價格或核定價格征稅。
?。ǘ┌拙葡M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
1.白酒生產企業(yè)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yè)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下同)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2.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白酒生產企業(yè)自行申報,稅務機關核定。
?。ㄈ┳栽O非獨立核算門市部計稅的規(guī)定
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shù)量計算征收消費稅。
?。ㄋ模┘{稅人用于以物易物(換生產資產或消費資料)、投資入股、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為依據(jù)計算消費稅。
?。ㄎ澹╆P于當期投入生產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納消費稅大于當期應納消費稅的不足抵扣部分的處理。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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