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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稅務(wù)師《涉稅法律》試題:法律行為附款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Shadow 2020/06/12 19:42:10 字體:

2021年稅務(wù)師《涉稅法律》試題:法律行為附款(延考考生回憶版)

單選題

奧運會前夕,甲對乒乓球運動員乙說:一個月后的奧運會,你若贏某國運動員丙,我即送你一套價值500萬元的海景房。根據(jù)《民法典》相關(guān)規(guī)定,上述法律事實在甲乙之間產(chǎn)生了一項(?。?/p>

A.附期限法律行為

B.有償法律行為

C.附條件法律行為

D.實踐性法律行為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本題考核法律行為附款。附條件法律行為,是指包含條件附款的法律行為。條件,是指由行為人選定、用以控制法律行為效果效力發(fā)生或者消滅的、成就與否并不確定的將來事實。乙在奧運會上能否贏某國運動員具有不確定性,屬于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點評】本題考核“法律行為附款”這個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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