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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稅務師試題《財務與會計》單選題:以資產(chǎn)清償債務(延考考生回憶版)
甲公司、乙公司2020年12月1日進行債務重組。重組日,甲公司應收乙公司賬面余額為216萬元,已提壞賬準備28萬元,應收賬款公允價值為182萬元,乙公司用庫存商品抵償債務,庫存商品公允價值為200萬元,增值征稅稅額為26萬元。甲公司為取得庫存商品發(fā)生運輸費用3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則甲公司因該債務重組確認投資收益為( )萬元。
A.20
B.-6
C.12
D.-9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本題考核“以資產(chǎn)清償債務”知識點。甲公司應確認投資收益額=182-(216-28)=-6(萬元)。
甲公司賬務處理:
借:庫存商品(182-26+3)159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6
壞賬準備 28
投資收益 [(216-28)-182]6
貸:應收賬款 216
銀行存款 3
【點評】本題考核“以資產(chǎn)清償債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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