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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試題:行政復議終止的情形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Shadow 2019/06/25 11:04:36 字體:

距離2019稅務師考試時間還有幾個月,大家要認真?zhèn)淇迹J真聽網(wǎng)校老師的課,平時備考時多做稅務師試題,做試題,查漏補缺。下面為大家?guī)?018稅務師試題《涉稅服務實務》科目稅務師試題,平時理解著去記憶,跟著老師好好學,相信都能學會考好。

2018稅務師試題稅務行政復議期間,下列情形引起行政復議終止的是(?。?/span>

A.作為申請人公民被宣告失蹤的

B.行政復議機關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復議的

C.經(jīng)行政復議機構(gòu)準許達成和解的

D.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具體行政行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

查看答案解析
【參考答案】

C

【參考解析】行政復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終止:

(1)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構(gòu)準予撤回的。

(2)作為申請人的公民死亡,沒有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放棄行政復議權(quán)利的。

(3)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其權(quán)利義務的承受人放棄行政復議權(quán)利的。

(4)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依照《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則》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經(jīng)行政復議機構(gòu)準許達成和解的。

(5)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以后,發(fā)現(xiàn)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已經(jīng)先于本機關受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經(jīng)受理的。 依照行政復議中止第(1)項、第(2)項、第(3)項規(guī)定中止行政復議,滿60日行政復議中止的原因未消除的,行政復議終止。

行政復議中止前(3)項內(nèi)容如下:

(1)作為申請人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

(2)作為申請人的公民喪失參加行政復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

(3)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quán)利義務承受人的。

以上便是今天為大家整理的《涉稅服務實務》科目的2018年稅務師試題。耐心是一切聰明才智的基礎。堅持每天做稅務師試題,考試可以多加分!平時大家要注意多理解、多總結(jié),腳踏實地的把稅務師考試的每一個知識點鞏固好。網(wǎng)校每天提供高質(zhì)量試題讓大家練習。>>免費在線題庫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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