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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舊貨、舊固定資產和舊物品的區(qū)分及增值稅的計算
1.小規(guī)模怎樣的征收率?舊貨一律3%、固定資產無論是否已抵扣過進項稅額一律減按2%?
2.一般納稅人怎樣征收率?
回復:
1.首先明確一下概念,舊貨,舊固定資產和舊物品:
舊貨是指購進后專門用于出售的舊貨,自己是沒有使用過的,一般都是以經營為目的的。
舊固定資產是自己使用過的帳上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并計提折舊的。
舊物品是指價值較小,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并核算的包裝物等其他低值易耗品。
一般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舊物品,按17%計算銷項稅。
一般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不能抵扣進項稅的舊固定資產,減按2%計算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出售可以抵扣進項稅的舊固定資產,按17%計算銷項稅。
一般納稅人(舊貨經營單位)出售非自己使用過的舊貨,減按2%計算征收增值稅。
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物品,按3%計算應納增值稅,應納稅額=售價/(1+3%)*3%
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減按2%計算應納增值稅,應納稅額=售價/(1+3%)*2%
2.使用過的物品針對其他個人。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征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明確: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三)第一款第(七)項所稱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因此,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征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僅限為個人,如為企業(yè)使用過的物品,如設備等固定資產,則不屬于免稅的范圍。因個人購買固定資產等是無法進行進項抵扣的,在銷售時免稅也體現(xiàn)了稅賦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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