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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5/05 14:32:35 字體:

2016稅務師考試

  稅務師備考已經拉開帷幕,目前為預習階段,大家可以跟著正保會計網校的預習班課程提前學習。以下是正保會計網校整理分享的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的備考有幫助。

知識點: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概念解析】政府信息: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1.信息公開的分類和時限要求 

情形
時間
方式
主動公開
(1)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示例】食品藥品監(jiān)督檢查情況
(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 
【示例】污染治理的情況
(3)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示例】辦稅務登記要帶的材料
信息形成或在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以內公開
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fā)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依申請公開
(1)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證據(jù)證明行政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有權要求該行政機關予以更正。(2)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主動向政府申請獲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1)能當場就當場;(2)不能當場答復,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以內答復;如需延長,經同意,延長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提供的,可安排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等

2.限制:

(1)絕對不公開: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相對不公開: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3.收費:行政機關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其余費用不得收取,也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形式提供政府信息。

4.救濟: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例題·單選題】根據(j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下列關于政府信息公開限制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可以予以公開

B.當事人申請公開依申請公開范圍內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自收到當事人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答復

C.對于法定的主動公開范圍內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自變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D.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但上級行政機關同意的除外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政府信息公開限制。

(1)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選項A正確,選項D錯誤。

(2)當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選項B錯誤。

(3)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在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選項C錯誤。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odtgfuq.cn),轉載請注明出處! 

  相關鏈接:2016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一章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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