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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稅務師《稅法一》試題: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妍乄 2019/12/11 16:56:49 字體:

學習是一件持久的事,備考稅務師也是如此。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整理了2020年稅務師《稅法一》科目的稅務師試題,希望參加考試的小伙伴們,在接下來的日子里可以好好總結和積累,最終順利備考,加油!

2020年稅務師考試

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的是(?。?nbsp;

A、地板廠銷售實木地板的同時負責運輸  

B、納稅人銷售自產活動板房同時提供安裝服務  

C、化妝品廠銷售高檔化妝品的同時負責送貨  

D、塑鋼門窗銷售商店在銷售外購門窗的同時為客戶提供安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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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所謂“開弓沒有回頭箭”我們既然選擇了稅務師,希望能堅持用心的學下去,這期間可能會遇到各種問題,但請一定要克服,不怕慢就怕停,只要堅持,才能到達高峰。

2020年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啦!準備參加2020年稅務師考試的同學,你開始學習了嗎?2020年稅務師學習資料已為大家備好,趕快下載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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