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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稅《稅收相關法律》練習:不能作為定案依據(jù)的證據(jù)材料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3/24 13:56:38 字體:

  2014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的練習題,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多項選擇題

根據(jù)行政訴訟證據(jù)司法解釋規(guī)定,在行政訴訟中,(?。┎荒茏鳛槎ò傅囊罁?jù)。

A、當事人無正當理由超出舉證期限提供的證據(jù)材料

B、應當出庭作證而無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C、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jù)材料

D、與一方當事人有親屬關系的證人所作的對該當事人有利的證言

E、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證人提供的證言

    

  相關鏈接:

  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第四篇第一章練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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