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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稅《稅收相關法律》練習:破產原因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3/21 12:00:13 字體:

  2014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的練習題,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單項選擇題

根據(jù)《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債務人自己可以申請破產的破產原因是(?。?/p>

A、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B、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p>

C、停止支付

D、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且資不抵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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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第二篇第六章練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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