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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稅《稅收相關法律》練習:抵押權的設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3/20 16:12:12 字體:

  2014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的練習題,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多項選擇題

甲向乙借款10萬元,甲的朋友丙以其價值15萬的轎車提供擔保,與乙簽訂了抵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后丙向丁借款3萬,以該車設定質押。丙與丁簽訂了質押合同,同時交付了轎車。甲和丙都未按期清償債務,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A、乙和丙的抵押合同生效之時抵押權生效

B、丁的質權自質押合同簽訂之時設立

C、乙的債權成立在先,可以先于丁行使擔保物權

D、乙和丁按照債權比例獲得清償

E、丁優(yōu)先于乙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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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第二篇第三章練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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