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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稅《稅收相關法律》練習:合同訂立、格式條款和違約金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3/20 15:54:49 字體:

  2014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的練習題,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多項選擇題

根據(jù)合同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下列關于合同的說法正確的有( )。

A、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成立存在爭議,人民法院能夠確定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標的和數(shù)量的,一般應當認定合同成立

B、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訂立合同,但從雙方從事的民事行為能夠推定雙方有訂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是以合同法規(guī)定的“其他形式”訂立的合同

C、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簽訂地與實際簽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人民法院應當以約定的簽訂地為合同簽訂地

D、在合同中采用足以引起對方注意的文字、符號、字體等特別標識,并按照對方要求對該格式條款予以說明的,應屬于“采取合理的方式”

E、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損失的70%的,當事人才可以以“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相關鏈接:

  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第二篇第三章練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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