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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稅務師知識點:領用物資自行建造固定資產(chǎn)的賬務處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12/09 16:54:21 字體:

  為助力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特分享了經(jīng)典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領用物資 工程物資 原材料 自產(chǎn)產(chǎn)品
自行建造設備等動產(chǎn) 進項稅額抵扣(不轉(zhuǎn)出) 進項稅額抵扣(不轉(zhuǎn)出) 不確認銷項稅額
借:工程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借:在建工程
  貸:工程物資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原理類似于用半成品加工成品)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自行建造不動產(chǎn) 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已確認的需轉(zhuǎn)出) 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轉(zhuǎn)出) 確認銷項稅額
借:工程物資  
  貸:銀行存款
借:在建工程
  貸:工程物資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zhuǎn)出)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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