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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稅《財務與會計》學習筆記: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發(fā)出成本的確認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3/10/11 11:09:26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第九章《流動資產二》

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發(fā)出成本的確認

原材料用于生產經營

借:生產成本(直接材料成本)

  制造費用(間接材料成本)

  銷售費用(銷售環(huán)節(jié)消耗)

  管理費用(行政環(huán)節(jié)消耗)

  委托加工物資(發(fā)出加工材料)

  貸: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異

    原材料用于基建部門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出售原材料

等同于銷售商品,只不過屬于“其他業(yè)務”范疇,應采用“其他業(yè)務收入”和“其他業(yè)務成本”

包裝物

生產領用

借:生產成本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出租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出借

借:銷售費用

  貸:周轉材料——包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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