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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考試《財務與會計》第十一章:非流動資產(chǎn)總結(jié)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09/26 17:12:26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jīng)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項目

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

持有至到期投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





定義(條件)
1取得該金融資產(chǎn)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nèi)
出售;
2.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
的一種,且有客觀證據(jù)表明企業(yè)近期采用短
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3.屬于衍生工具,比如國債期貨、遠期合同、
股指期貨等,其變允價值變動大于零時,應
將其相關變動金額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
同時計入當期損益。
定義: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yè)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chǎn)。
特征:
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2.企業(yè)有明確意圖持有至到期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chǎn),以及除上述各類資產(chǎn)以外的金融資產(chǎn)
需注意以下兩類限售股權(quán)的分類:
  1.企業(yè)在股權(quán)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在重大影響以上的股權(quán),應當作為長期股權(quán)投資,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quán)益法核算;企業(yè)在股權(quán)分置改革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股權(quán),應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
  2.企業(yè)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權(quán)(不包括股權(quán)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權(quán)),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guī)定,將該限售股權(quán)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或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chǎn)


初始計量
1.入賬成本=買價-已經(jīng)宣告未發(fā)放的現(xiàn)金股利(或-已經(jīng)到期未收到的利息);
  2.交易費用計入投資收益借方,交易費用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gòu)、咨詢公司、券商等的手續(xù)費和傭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入賬成本=買價-到期未收到的利息+交易費用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構(gòu)成其入賬成本,并以公允價值口徑進行后續(xù)計量。
  2.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所有者權(quán)益(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在該金融資產(chǎn)終止確認時轉(zhuǎn)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3.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chǎn)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4.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可供出售權(quán)益工具投資的現(xiàn)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fā)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會計分錄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成本(按公允價值入賬)
  投資收益 (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 (支付的總價款)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應計利息(債券買入時所含的未到期利息)
           ――利息調(diào)整(初始入賬成本-債券購入時所含的未到期利息-債券面值)(溢價記借,折價記貸)
    應收利息(債券買入時所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股權(quán)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成本(買價-已宣告未發(fā)放的現(xiàn)金股利+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成本(面值)
      ――應計利息
      ――利息調(diào)整(溢價時)
  應收利息
  貸:銀行存款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利息調(diào)整(折價時)



后續(xù)計量
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采用公允價值進行后續(xù)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①當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②當公允價值小于賬面價值時: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
以債券的期初攤余成本乘以實際利率測算各期利息收益
(1)首先計算內(nèi)含報酬率
(2)購入債券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貸:銀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diào)整
以公允價值口徑進行后續(xù)計量。
期末公允價值高于此時的賬面價值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期末公允價值低于此時的賬面價值時,反之即可。
 ?。?)如果是債券投資
  ①期末公允價值高于賬面價值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如果是低于則反之。
宣告分紅或利息到期時、收到分紅時 借: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借:應收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diào)整
    貸:投資收益 
收到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貨:應收利息           
借:應收利息           
  可供出售金額資產(chǎn)――利息調(diào)整
    貸:投資收益 
收到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貨:應收利息 



處置時
借:銀行存款(凈售價)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凈增值額)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賬面余額)
    投資收益(倒擠認定,損失記借方,收益記貸方)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凈貶值額)
借:銀行存款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應計利息
 
提取減值   借:資產(chǎn)減值損失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減值計提后,后續(xù)利息收益=新的本金×舊利率
借:資產(chǎn)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 









出售
  (1)未到期前出售
借:銀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利息調(diào)整(也可能記借方)
           ――應計利息
  投資收益(可能記借也可能記貸)
(2)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對所持有剩余非衍生金融資產(chǎn)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按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入賬)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利息調(diào)整(也可能記借方)
    ――應計利息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也可能記借方)
(1)如果是債券投資
借:銀行存款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diào)整額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貸方)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成本
             ?。蕛r值變動(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diào)整額可能列貸方也可能列借方)
              ――利息調(diào)整
             ?。瓚嬂ⅰ  ?br />       投資收益(倒擠額,可能借方也可能貸方。
(2)如果是股權(quán)投資
  借:銀行存款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diào)整額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貸方)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調(diào)整額可能列貸方也可能列借方)
      投資收益(倒擠額,可能借方也可能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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