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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易錯題:公信原則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8/01/24 14:49:54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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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稅務師《財務與會計》易錯題點評

多選題:

下列是基于公信原則取得所有權(quán)的有( )。

A.甲在路邊撿到他人拋棄的舊錄音機一臺,甲取得所有權(quán)

B.甲從乙處購買丙出借給乙的錄音機一臺,甲取得所有權(quán)

C.甲從乙處購得一臺錄音機,甲取得所有權(quán)

D.甲誤將乙的房屋登記為自己的房屋,后甲將此房轉(zhuǎn)讓給丙,甲、丙之間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丙取得該物所有權(quán)

E.甲在自己的房屋后面栽種了3棵楊樹,甲取得所有權(quán)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公信原則。公信原則,是指物權(quán)的存在于變動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法律推定動產(chǎn)的占有人對其占有的動產(chǎn)享有物權(quán),不動產(chǎn)的登記名義人享有登記于其名下的不動產(chǎn)物權(quán)。公信原則賦予公示的內(nèi)容具有公信力?!段餀?quán)法》第106條的規(guī)定就是公信原則的體現(xiàn)(善意取得制度)。選項A中的甲是通過先占取得所有權(quán);選項B、D中的甲、丙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所有權(quán)。選項C中的甲基于他人既存的權(quán)利而取得所有權(quán)。選項E中的甲是通過法律行為以外的事實取得所有權(quán)。

點評:公信原則

本題考核公信原則。公信原則和公示原則是物權(quán)法的基本原則,這二者的區(qū)分是關鍵。公示原則是指物權(quán)的存在與變動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公信原則是說的依照公示所產(chǎn)生的物權(quán)存在與變動的效力,具有可信賴性。簡單而言,公示原則是“使人知”,公信原則是“使人信”。

相關鏈接:2018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易錯題精選匯總

注:本文為正保會計網(wǎng)校原創(chuàng),版權(quán)屬正保會計網(wǎng)校所有,未經(jīng)授權(quán),不得轉(zhuǎn)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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