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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在于積累,天才在于學習。2017年稅務師考試已經拉開序幕,目前為預習階段,學員可根據網校制定的預習計劃表來安排學習進度。為了幫助廣大考生高效備考,網校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學習。
知識點:具體行政行為
(一)行政征收
1.行政征收:指行政主體依法以“強制”方式“無償”取得相對方財產所有權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解釋:
(1)行政征收:政府強制、無償行為;
(2)行政征用:政府強制、有償(補償)行為。
2.內容:稅收征收,資源費征收,排污費征收,管理費征收,滯納金征收。
3.特征:外部、依職權、單方、要式、作為、損益的具體行政行為。
(二)行政確認
1.行政確認:行政主體依法對相對方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和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定、認可、證明并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為。
2.形式:認定、認可、證明、登記、批準、鑒證、行政鑒定。
3.特征:要式、羈束行政行為;依申請(如房屋出租登記備案)或依職權(如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
(三)行政監(jiān)督
1.行政監(jiān)督的行為主體是享有行政監(jiān)督權的“國家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
2.特征:依職權的、單方的、相對獨立的具體行政行為。
(四)行政給付
1.行政給付:指行政主體對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或其他特殊情況下,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賦予其一定的物質利益或與物質有關的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
2.形式:發(fā)放退休金、退職金、失業(yè)救濟金、社會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費、安置、補助、撫恤、優(yōu)待、救災扶貧等。
【行政給付VS行政獎勵】
行政給付:不具有精神上和職務上的權益,對象是特定公民;
行政獎勵:更多是精神鼓勵,對象是有特殊貢獻的人。
(五)行政裁決
1.行政裁決:指法律授權的特定行政主體依法律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發(fā)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特定的民事侵權損害糾紛進行審查,并就各方責任的承擔作出裁斷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裁決VS行政調解】
行政裁決:是可訴的,因為行政裁決是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調解:沒有強制力,不服時只能針對原爭議提起民事訴訟。
【行政裁決VS行政確認】雙方爭議裁決;單方認可確認。
2.情形:特定民事糾紛,如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糾紛的裁決、專利權許可使用費糾紛的裁決、土地等自然資源使用權侵權損害賠償糾紛的裁決、國有資產產權糾紛的裁決等。
(六)行政獎勵
1.行政獎勵:行政機關對為國家和社會作出一定貢獻的行政相對人給予物質、精神獎勵的行政行為。
2.特征:授益的、可依申請,也可依職權的具體行政行為。
3.適用:主體限于行政機關;企業(yè)、學校內部及社會團體實施獎勵行為,不屬于行政獎勵。
4.情形:稅務機關對單位和個人實名檢舉稅收違法行為的物質獎勵;符合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單位,授予A級納稅人的稱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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