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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稅務師《稅法一》試題:組成計稅價格(6.20)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6/06/20 16:41:28 字體:

稅務師考試·單選題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價格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順序核定組成計稅價格,公式為( )。

A.營業(yè)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yè)稅稅率)

B.營業(yè)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yè)稅稅率)

C.營業(yè)成本或工程成本÷(1-營業(yè)稅稅率)

D.營業(yè)成本或工程成本÷(1+營業(yè)稅稅率)

以上內容是正保會計網校從論壇為大家整理的2016年稅務師試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6年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你準備好了嗎?讓我們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時間,努力奮斗吧!祝您夢想成真!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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