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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許可設定程序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6/05/13 17:41:45 字體:

2016稅務師考試

行政許可設定的程序

設定行政許可四項內(nèi)容:“實施機關、條件、程序、期限”明確。

1.聽證、論證 起草單位應當采取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并向制定機關作出說明
2.評價
(目的:早日廢掉許可)
(1)設定機關:應當定期評價;
(2)實施機關:可以評價,并向設定機關報告意見;
(3)相對人:可以向設定機關、實施機關提出意見建議。
3.授權停止實施 省級政府:對行政法規(guī)設定的經(jīng)濟事務的行政許可→(如市場競爭機制能有效調(diào)節(jié)的)→報國務院批準→在本省停止實施。

【例題·多選題】根據(jù)《行政許可法》的規(guī)定,設定行政許可應當明確規(guī)定行政許可的( )。

A.條件

B.數(shù)量限制

C.收費標準

D.實施機關

E.程序、期限

【正確答案】ADE

【答案解析】設定行政許可四項內(nèi)容包括:實施機關、條件、程序、期限。

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拉開帷幕,目前為預習階段,大家可以跟著正保會計網(wǎng)校的預習班課程提前學習。以上為大家分享的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的備考有幫助。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odtgfuq.cn),轉(zhuǎn)載請注明出處! 

  相關鏈接:2016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二章知識點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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