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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稅務師《稅法二》專家點評:印花稅(3.30)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4/06 11:59:59 字體:

稅務師考試易錯題專家點評

【練習日期】2016年03月30日

某公司2015年8月開業(yè),領受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房產證、專利權證書,商標注冊證書及土地使用權證書各一份;公司實收資本600萬元,資本公積200萬元,除資金賬簿外,啟用了10本營業(yè)賬簿:開業(yè)后與一家公司簽訂了一份易貨合同,合同約定,以價值420萬元的產品換取380萬元的原材料:當年該公司可轉讓的非專利技術合同上注明金額100萬元。2015年該公司應納印花稅( )元。

A. 6775

B. 6780

C. 6975

D. 6980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應納印花稅=5×5+(600+200)×0.05%×10000+10×5+(420+380)×0.03%×10000+100×0.03%×10000=6775(元)

【專家點評】題目正確率24.74%。這道題目綜合性比較強,涉及印花稅的知識點比較多??疾榱擞』ǘ惖?ldquo;四證一照、資金賬簿、以貨易貨合同、非專利技術合同。權利、許可證照包括“四證一照”: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其他的權利許可證照不繳納印花稅,所以題目這里稅務登記證是不繳納印花稅的。記載資金的賬簿的計稅依據(j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以貨易貨合同按合同總價款計稅,所以是420+380作為計稅依據(jù)。轉讓非專利技術合同按技術合同計稅。這些知識點都要清楚的記憶掌握,多做題多總結多記憶,題目并不難,難在把很多小的知識點羅列到一起考核,要求大家對知識點熟記于心,熟練應用。

針對大家在做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可以在網校論壇進行題目的討論,實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問,最終的目的是讓廣大學員都能夠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在考試的時候遇到類似的問題大家可以得分。

注:以上習題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每日一練——免費在線測試”欄目,網校老師針對學員每日提交的測試結果挑選出有代表性的錯題進行點評。

注:本文為正保會計網校原創(chuàng),版權屬正保會計網校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相關鏈接:稅務師易錯題專家點評每周連連看(3.2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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