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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委托加工物資的核算
一、委托加工物資的科目設置
企業(yè)發(fā)出委托外單位加工的物資,只是改變了物資的存放地點,仍屬于企業(yè)存貨的范疇。
委托加工物資
借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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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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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出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
支付的加工費和往返運雜費、保險費 |
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的實際成本
退回剩余材料的實際成本 |
企業(yè)委托外單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資的實際成本(包括原發(fā)出材料價值、已發(fā)生的加工費和運雜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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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加工物資的核算規(guī)定
(一)發(fā)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
借:委托加工物資(實際成本)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
★按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企業(yè),應當同時結轉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借:委托加工物資(實際成本)
材料成本差異/商品進銷差價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計劃成本/售價)
(二)企業(yè)支付加工費用、應承擔的運雜費等
借:委托加工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三)委托方對由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的處理
主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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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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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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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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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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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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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后用于非消費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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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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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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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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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以及用于非消費稅項目的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3.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按規(guī)定準予抵扣的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四)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和剩余的物資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貸:委托加工物資
按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企業(yè),則作如下賬務處理 :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計劃成本/售價)
貸:委托加工物資
材料成本差異/商品進銷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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