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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稅務師試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試題:行政訴訟被告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水冰月 2019/08/12 11:49:01 字體:

2019年稅務師考試時間為11月9日-19日,距離考試時間接近了,多做題是很有裨益的,特別是8月中下旬開始,所有稅務師考生應該開始多刷題了。稅務師考試內容很多,一定要把基礎打牢,那就得多做題。每天堅持做稅務師試題,這樣考試考得再細,我們也可以隨機應對。下面繼續(xù)帶來2018稅務師涉稅法律試題,希望大家好好練習一下。

2018稅務師涉稅法律試題)根據《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規(guī)定,對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而當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確定被告的規(guī)則是( )。

A.以復議機關為被告,以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第三人

B.以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

C.以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復議機關作為第三人

D.由當事人選擇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二者之一作為被告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核行政訴訟被告。復議機關維持原行政行為的,原機關和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

以上帶來的是2018稅務師涉稅法律試題,有答案解析,大家好好做做!堅持每天做稅務師試題,考試多加分!想做更多稅務師試題,就來體驗正保會計網校稅務師考試模擬系統(tǒng)吧?。?a target="_blank" style="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點擊進入機考免費體驗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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