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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guān)法律》預習: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3/12/23 17:02:38 字體:

2014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三章 債權(quán)法律制度

  知識點三十九: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起算點

 ?。?)一般保證: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連帶保證:從“債權(quán)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

  【分析】訴訟時效使用的前提是必須在保證期間屆滿前主張權(quán)利且未得到清償。

  2.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

 
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
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
一般保證
保證訴訟時效中斷
保證訴訟時效中止
連帶保證
保證訴訟時效不中斷
保證訴訟時效中止

  3.保證人對已經(jīng)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提供保證的,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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