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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稅考試《稅務代理實務》學習筆記:稅務檢查的范圍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11/28 10:54:52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jīng)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稅務檢查的范圍

1.檢查納稅人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

2.到納稅人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場所和貨物存放地檢查納稅人應納稅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chǎn);檢查扣繳義務人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經(jīng)營情況;

3.責成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文件、證明材料和有關資料;

4.詢問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與納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5.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yè)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托運、郵寄應納稅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chǎn)的有關單據(jù)、憑證和有關資料;

6.(1)經(jīng)縣以上稅務局局長批準,憑全國統(tǒng)一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查核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

(2)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jīng)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局長批準,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稅務機關查詢所獲得的資料,不得用于稅收以外的用途。

(3)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件;無稅務檢查證件,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當事人有權拒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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