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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稅考試《稅務代理實務》學習筆記:注銷稅務登記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3/11/28 10:32:21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注銷稅務登記

1.注銷稅務登記適用范圍

(1)納稅人發(fā)生解散、破產、撤銷的;(2)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3)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或者產權關系變更而涉及改變主管稅務機關的;(4)納稅人發(fā)生的其他應當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情況的。

2.注銷稅務登記時限要求

納稅人應在工商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1)納稅人按照規(guī)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2)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應當自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fā)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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