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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相關法律》學習筆記:行政許可實施對行政機關的要求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10/11 09:17:13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jīng)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行政許可實施對行政機關的要求

根據(jù)《行政許可法》規(guī)定: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應當根據(jù)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nèi)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nèi)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6.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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