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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稅考試《稅務代理實務》學習筆記:作廢發(fā)票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10/09 14:31:07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作廢發(fā)票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收到退回的發(fā)票聯(lián)、抵扣聯(lián)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fā)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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