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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jīng)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公司的解散
1.除合并、分立豁免清算外,其他解散的公司應當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進行清算。
解釋:(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因其債權債務由合并、分立后繼續(xù)存續(xù)的公司承繼,在解散時不需要清算;(2)公司債權債務無人承繼的,在解散時應當清算。
2.解散的公司,其法人資格仍然存在,但公司的權利能力僅限于清算活動必要的范圍內(nèi)。公司清算完畢,由注冊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后,公司法律人格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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