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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考試知識點: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區(qū)別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3/08/31 16:45:34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區(qū)別

1.兩者的法律后果不同,雖然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的法律后果都表現(xiàn)為某種權利的消滅,但是,訴訟時效所消滅的是權利人享有的勝訴權,而除斥期間則消滅的是權利人享有的實體民事權利本身,如追認權、撤銷權、解除權等。

2.兩者的期間不同,雖然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都以一定事實狀態(tài)存續(xù)一定時間為內容。但是,訴訟時效是可變期間,適用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guī)定,而除斥期間則一般是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3.兩者的適用依據不同,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是權利受害人請求法律保護的期限,僅適用于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不行使請求權的情況,而除斥期間規(guī)定的是權利人行使某項權利的期限,以權利人不行使該實體民事權利作為適用依據。

4.兩者的適用條件不同。訴訟時效是在當事人主張時,人民法院予以援用,而除斥期間則是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予以援用,不論當事人是否主張。

5.兩者的起算時間不同。訴訟時效的起算始自權利人能夠行使請求權(請求權產生之時),我國《民法通則》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時起算。而除斥期間則是自相應的實體權利成立之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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