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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行政許可聽證程序的有關規(guī)定
1.行政許可聽證程序有兩種類型:
(1)行政機關主動舉行聽證,即行政機關依職權舉行聽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2)相對人申請舉行聽證,即行政機關依申請舉行聽證。
2.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聽證的期限是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日內提出,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聽證申請后20日內組織聽證。
3.行政機關應當在舉行聽證會7日前公告或通知申請人或利害關系人有關聽證時間、地點等。并且,審核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不得擔任聽證主持人。
4.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5.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案卷排他性原則(聽證筆錄是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唯一證據)。(案卷排他性制度)
行政許可的變更與延續(xù)
1.變更。
變更屬于被許可人的權利,隨時可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要求。
2.延續(xù)。
延續(xù)須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行政機關在有效期屆滿前決定,逾期的視為準予延續(xù)(默視批準制度)。
提示:默視批準只適用于延續(xù)申請,不適用于初次許可和變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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