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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與注會經(jīng)濟法的異同 點擊查看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8/10/19 18:11:55 字體:

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與注會經(jīng)濟法的異同

2018年注會考試落下帷幕,很多剛剛結(jié)束緊張備考的同學,又開始收拾心情、整裝待發(fā),重新踏上今年稅務師考試的征程。首先要向這部分考生致敬,套用一句雞湯“未來的你,一定感謝今天拼命努力的自己”。從結(jié)束注會考試到稅務師開考,整整四周的時間,如何高效備考,利用有限的時間順利備考?本篇,我們重點介紹如何從注會經(jīng)濟法考試過渡到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試。

一、初識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試時間為150分鐘,考試總分140分,84分及格。從最近三年的考試題型題量來看,除了2017年考試的多選題由原來的30題降至20題之外,近幾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題型題量一直沒有其他變化。

近三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試題型題量

年份 單項選擇題 多項選擇題 綜合分析題
題量 分值 題量 分值 題量 分值
2017 40道 60分 20題 40分 5道 40分
2016 40道 40分 30題 60分 5道 40分
2015 40道 40分 30題 60分 5道 40分

2017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單選題在題量不變的基礎上分值有所提高,相應降低了多選題的分值。單選題的得分率相對較高,該項調(diào)整變相降低了考試的難度。

相對于與注會經(jīng)濟法而言,《涉稅服務相關法律》主觀題分值占比較低,(涉稅服務實務主觀題分值占比28.57%,注會經(jīng)濟法主觀題分值占比55%),而且無需輸入大量文字作答,難度較小。在備考過程中,力保單選分值,勇爭多選與綜合分析題的分值。

二、注會經(jīng)濟法VS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對今年剛剛參加過注會經(jīng)濟法考試的同學來說,最關心的問題就是注會考試和稅務師考試的相似度有多高、差異之處在哪里?如何用最短的時間、學習最少的內(nèi)容通過稅務師考試?

同學們的備考時間有限,我們直接進入正題:

項目 經(jīng)濟法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差異和聯(lián)系
考試時長 2小時 均為2.5小時 稅務師考試時間更長
題型題量 單項選擇題(24題24分)
多項選擇題(14題21分)
案例分析題(4題55分)
合計42題100分
單項選擇題(40題60分)
多項選擇題(20題40分)
綜合分析題(5題40分)
合計65題140分
稅務師考試題量更大、分值更高,且難度也較大。多選題與綜合分析題5個選項,變相增加了難度,但多選題與綜合分析題有容錯分,少選可以得部分分值,因此,在另一種程度上又降低了難度
及格線 60分(100×60%) 84分(140×60%) 總分60%及格
考試重合部分
(以2017年收集到的題目為例)
第1~6、8章
第1章 法律基本原理
第2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3章 物權法律制度
第4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5章 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
第6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8章 企業(yè)破產(chǎn)法律制度
合計65分,占比65%
第6~11章
第6章 民法總論
第7章 物權法
第8章 債法
第9章 個人獨資企業(yè)法和合伙企業(yè)法
第10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11章 企業(yè)破產(chǎn)法律制度
上述六章所占分值合計71分,50.71%
 
這幾章的內(nèi)容考點重合度在90%以上,即涉稅服務相關法律6~11章內(nèi)容中的90%以上在注會經(jīng)濟法的第1~6、8章中可以找到,且考核重點類似。同時,該部分內(nèi)容占據(jù)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分值的半壁江山,故今年考過注會經(jīng)濟法的考生在備考《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過程中可以提高一倍的效率。

從上表可以看出,《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考核重點和注會經(jīng)濟法的重點內(nèi)容基本一致,剛參加過注會經(jīng)濟法考試的同學們,在學習《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時,可以把精力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的學習。

本篇共包括五章的內(nèi)容,分別為: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論,第二章行政許可法律制度,第三章行政處罰法律制度,第四章行政強制法律制度,第五章行政復議法律制度。這部分內(nèi)容是《涉稅服務相關法律》中最難啃的一塊“骨頭”,其理論性比較強,相關規(guī)定也較多,且容易與第四篇的行政訴訟法結(jié)合起來出綜合分析題。但如果您已在今年或往年考過注會稅法,或已考過稅務師的稅一或稅二相關科目,那么其中一些基本的理論知識尤其是涉稅行政處罰、行政復議等內(nèi)容,學起來會相對輕松一些。

2.第四篇訴訟法律制度的學習。

本篇共包括三章的內(nèi)容,分別為:第十四章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第十五章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第十六章刑事訴訟法律制度。其中,第十四章行政法律制度是《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教材內(nèi)容變化最大的一章,新增最近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的通過致使該章內(nèi)容進行了重新編寫。因此,可以斷定今年“行政訴訟法律制度”必出綜合分析題。

3.《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教材今年變化之處。

“考新”規(guī)律同樣適用于稅務師考試。除了上面重點內(nèi)容已經(jīng)提及的變化之外,《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還要注意以下一些教材調(diào)整之處:

新增考點:

(1)稅收違法案件審理程序;

(2)股東訴訟;

(3)行政訴訟缺席判決。

4.其他章節(jié)的應對方法

除了上述提到的章節(jié)之外,《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教材中其他章節(jié)(第十二、十三章)合計分值往往不超過10分,我們可以簡單了解一下,以習題班學習為主,不用花費太多的時間。

三、備考策略

1.關注新增與次新考點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有喜新不厭舊的特點,即當年新增必考,但次年(即2017年)新增內(nèi)容也很容易眷顧。故考生復習時在重點關注老師總結(jié)的上述3個新增知識點及新增司法解釋的同時,也需要對2017年新增及調(diào)整過的知識點加以重視。

2.關注傳統(tǒng)重點

考生在關注當年新增考點及次新考點的同時,也需要重點關注傳統(tǒng)重點。老師曾經(jīng)分析過2011~2017年的試題,從試題分析中總結(jié)出如下結(jié)論:7年間《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所考到的知識點有210個。其中考過7次的知識點有3個;考過6次的知識點有4個,考過5次的知識點有10個,考過4次的知識點有20個,考過3次的知識點有38個,考過2次的知識點有46個,僅考過1次的知識點有89個。由此可知,傳統(tǒng)重點永遠是重點!

3.重視往年試題

試題是考試的指明燈,試題是考試的方向盤。試題不僅僅可以幫助我們準確把握命題規(guī)律與命題方向,我們還有可能在考場上碰到老朋友(試題重現(xiàn))。不要認為那是不可能的事,如果您認真做試題,您自己就可以發(fā)現(xiàn)往年不是沒有出現(xiàn)過此種情況,如2016年的一道綜合題就與2013年的一道綜合題幾乎一模一樣。

(1)主觀題命題規(guī)律

綜合分析題5大題20小題40分,從近幾年的考試情況來看,綜合分析題的章節(jié)及考點分布情況為:行政處罰或行政強制或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物權+合同;物權+合同+債+民事訴訟;合伙+民事訴訟;公司法律制度(單獨命題);涉稅犯罪+刑事訴訟。知識點本身的難度并不大,該題型的難度在于它是不定項選擇題,在多選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出錯的機率,所以感覺起來偏難。建議考生在備考過程中重視基礎內(nèi)容,在考前針對常規(guī)考點重點擊破。

(2)往年試題重現(xiàn)示例

(2016年)華興服裝公司因管理不善造成虧損,未彌補的虧損達公司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長李某決定2008年4月6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討論如何解決公司面臨的困境。2008年4月1日,董事長李某發(fā)出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知,內(nèi)容如下:討論解決本公司面臨的虧損問題,凡持有股份10萬股以上的股東直接參加臨時股東大會,小股東不必參加。股東大會如期召開。有90名股東出席會議。會議議程為兩項:(1)討論解決公司經(jīng)營所遇困難問題的措施;(2)改選公司監(jiān)事2人,經(jīng)討論,大家認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無扭轉(zhuǎn)希望,經(jīng)表決,80名股東同意解散。會后,未出席股東大會小股東黃某認為公司侵犯了合法權益,向法院提起訴訟。 (2013年)華興股份有限公司因經(jīng)營管理不善造成虧損,且未彌補的虧損達公司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長李某決定,于2012年4月6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討論公司如何走出面臨的困境。2012年4月1日,董事長李某向大股東發(fā)出召開2012年臨時股東大會通知,內(nèi)容如下:為討論解決本公司面臨的虧損問題,大股東(持有股份10萬股以上的股東)直接參加本次股東大會會議,小股東不參加。股東大會會議如期召開,會議議程為兩項:(1)討論解決公司經(jīng)營虧損問題的措施;(2)改選公司監(jiān)事二人。會議有90名股東出席。經(jīng)討論,大家認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無扭虧希望,于是表決解散公司。表決結(jié)果是:80名股東,占出席大會股東表決權3/5,同意解散公司。小股東黃某認為公司的上述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法院提起訴訟。
1.根據(jù)《公司法》規(guī)定,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定情形有(?。?br /> A.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認為必要時
B.持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C.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D.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E.公司未彌補損失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
【答案】CDE
【解析】本題考核臨時股東大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nèi)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一)董事人數(shù)不足本法規(guī)定人數(shù)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時;(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五)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六)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1.本案中,涉及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是否合法的問題。根據(jù)規(guī)定,下列設定條件中,屬于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定情形的是( )。
A.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公司股本總額1/4
B.董事人數(shù)不足法定人數(shù)的3/4
C.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
D.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召開
E.董事長認為有必要召開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nèi)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人數(shù)不足《公司法》規(guī)定人數(shù)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shù)的2/3時;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 根據(jù)《公司法》規(guī)定,下列關于臨時股東大會召開的說法,正確的有(?。?。
A.股東無論持有股份多少,均有權參加臨時股東大會
B.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事項作出決議
C.臨時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長李某召集,總經(jīng)理主持
D.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應當將會議中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前30日通知股東
E.臨時股東大會通知應以董事會的名義發(fā)出,而不是以李某的名義發(fā)出
【答案】ABE
【解析】本題考核臨時股東大會的相關規(guī)定。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所以選項D錯誤。臨時股東大會應當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所以選項C錯誤。
2.根據(jù)《公司法》規(guī)定,下列關于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以及決議、通知事項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A.臨時股東大會通知應以董事會的名義發(fā)出,而不是以李某的名義發(fā)出
B.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30日以前將會議審議的事項通知各股東
C.臨時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長李某負責召集,總經(jīng)理主持
D.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E.股東無論持有股份多少,均有權參加臨時股東會議
【答案】ADE
【解析】本題考核臨時股東大會的相關規(guī)定。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所以選項B錯誤。臨時股東大會應當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所以選項C錯誤。
3. 根據(jù)《公司法》,下列關于公司解散決議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A.臨時股東大會作出有關華興公司解散的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股東過半數(shù)通過
B.臨時股東大會作出有關華興公司解散的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股東2/3以上通過
C.臨時股東大會作出有關華興公司解散的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D.有關華興解散會議,只能由股東大會作出
E.有關華興解散會議,股東大會和臨時股東大會均可作出
【答案】CE
【解析】本題考核公司解散決議。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根據(jù)《公司法》規(guī)定,下列關于公司解散決議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股東大會對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B.股東大會對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2/3以上通過
C.股東大會對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shù)通過
D.股東大會對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過半數(shù)通過
E.公司解散事項應由董事會作出決議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公司解散決議。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4.小股東黃某受到侵害的合法權益有( )。
A.參與公司決策權利
B.出席臨時股東大會議的權利
C.參與股東管理的權利
D.知情權
E.查閱權
【答案】AB
【解析】本題考核股東權利。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小股東也有權參加臨時股東大會,所以本案中黃某的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會議的權利受到了侵害,黃某不能出席臨時股東大會,其參與公司決策的權利也必然會受到侵害。
4.本案中,小股東黃某受到侵害的權益有(?。?。
A.平等權
B.知情權
C.撤銷權
D.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會議的權利
E.公平競爭權
【答案】AD
【解析】本題考核股東權利。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小股東也有權參加臨時股東大會,所以本案中黃某的平等權和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會議的權利受到了侵害。

對比后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這簡直就是試題重現(xiàn),這要是考前認真做了試題,那豈不是可以直接白白的撿8分!

4.保持良好的心態(tài)

無論是考前、考中,還是考后,我們都需要保持一個自信、樂觀、積極向上的心態(tài)。相信自己能做到,那么你一定就能做到!網(wǎng)校靜待您的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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